各市、縣(區(qū))教育招生考試機構:
根據(jù)《福建省教育廳關于組織實施2016年高等職業(yè)教育入學考試的通知》(閩教考〔2015〕21號)精神,為做好2016年我省高職招考錄取照顧資格申報及審核工作,現(xiàn)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: 一、申報對象 報名參加2016年高職招考,且符合閩教考〔2015〕21號文件規(guī)定條件的考生。具體錄取照顧政策詳見附件1。 二、申報辦法 符合條件的考生須于2016年1月10日前,向本人報名現(xiàn)場確認點所在縣(市、區(qū))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提出申請。逾期不予受理。 申報時,考生須按照《申報須知》(附件2)要求,提交《登記表》(其中少數(shù)民族考生還須提交《申請表》)以及證明材料(含原件和復印件,其中復印件上驗證人須簽名并加蓋公章)。《登記表》和《申請表》(附件3、4)可從福建省教育考試院門戶網站(www.eeafj.cn)-數(shù)字服務大廳-高職招考欄目中下載,并如實填寫。 三、審核程序 1.縣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指定2名以上在職工作人員,負責對所申報的錄取照顧項目和所出具的證明材料進行審核確認??h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審核確認后,匯總形成《花名冊》(附件5)并將《花名冊》在當?shù)亟逃姓块T網站上進行公示,同時通知有關學校將相關考生資格信息在校園公告欄上進行公示。公示無異議后,縣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于2016年1月15日前通過“福建省高職招考考務管理平臺”完成信息錄入工作,并提交設區(qū)市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審核。審核確認后的每位申報考生的《登記表》、《申請表》以及相關證明材料須復印一份,由縣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留存1年備查。 2.設區(qū)市及平潭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審核匯總并在當?shù)亟逃姓块T網站上公示無異議后,于2016年1月20日前通過“福建省高職招考考務管理平臺”,向省教育考試院提交審核結果。 3.省教育考試院信息處于2016年1月25日前,將網上審核結果打印下發(fā)給各設區(qū)市及平潭進行核對。設區(qū)市及平潭教育招生考試機構須于2016年1月30日前,將每頁加蓋公章的上述材料寄送省考試院信息處魏針收,并將1份紙質《花名冊》(每頁簽字并加蓋公章),以及設區(qū)市、縣(市、區(qū))兩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公示頁面網址報送省考試院普招處鄭江英收。 4.省教育考試院將經各設區(qū)市及平潭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核對確認的最終數(shù)據(jù)在門戶網站上進行公示。經公示無異議的考生,方可享受相應的錄取照顧政策。 四、工作要求 1.加強組織領導。高職招考錄取照顧政策涉及考生切身利益,社會關注度高。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視,結合本地本校實際,進一步細化工作方案。要按照“誰主管、誰審核、誰負責”的原則,建立健全審核工作責任制,嚴格把關,切實做好轄區(qū)內符合條件的考生資格申報及審核工作。 2.加大宣傳力度。各地各校要進一步加大宣傳力度,切實做好錄取照顧政策的宣傳發(fā)動工作。要通過班會、張貼公告、校園網、宣傳專欄等途徑,及時將錄取照顧政策的申報時間、申報辦法等事項告知全體考生,防止漏報、錯報。 3.加強信息公示。各地各校要通過指定的信息公開渠道,詳實、準確、及時地做好錄取照顧考生資格信息的分級公示工作,并保留公示信息備查。公示時須按照顧類型分類,公示信息須包括考生姓名、性別、所在中學、錄取照顧項目、相關佐證材料、以及審核單位、審核人員名單等內容。 4.暢通申訴渠道。各地各校要進一步完善網絡、電話、信函等多位一體的舉報申訴工作平臺,在公示地點或網上頁面公布有效的舉報和申訴受理渠道,對舉報和考生申訴要進行調查核實并妥善處理。 5.嚴肅工作紀律。各地要建立健全錄取照顧資格審核工作責任追究制度,實行倒查追責。一經查實,對違規(guī)違紀責任人和相關責任人,依法依規(guī)嚴肅處理;構成犯罪的,移送司法機關,依法追究刑事責任。對弄虛作假、騙取相關錄取照顧資格的考生,一經查實,將依法依規(guī)取消其當年參加高職招考和普通高考錄取資格,同時給予暫停參加各種國家教育考試1至3年的處理,考生的違規(guī)事實記入國家教育考試誠信檔案。 請各市、縣(區(qū))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及時將此文件轉發(fā)至轄區(qū)內各有關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(yè)學校(含技工學校)。
附件:1.2016年高職招考錄取照顧政策 2.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錄取照顧政策資格申報須知 3.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“注意錄取”考生登記表 4.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少數(shù)民族考生資格審核申請表 5.2016年高職招考“注意錄取”考生花名冊
福建省教育考試院 2015年12月10日 附件1 2016年高職招考錄取照顧政策
一、報名參加高職招考且符合《福建省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關于進一步減少和規(guī)范高考加分項目和分值的通知》(閩招委〔2015〕3號)規(guī)定的考生(包括普通高中生和中職生),均可享受相應的錄取照顧政策。具體如下: (一)下列考生享有在文考總分上加5分的政策 1.自主就業(yè)退役士兵。 2.應屆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(yè)考生,2015年1月1日之前,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參加重大國際體育比賽集體或個人項目前6名,全國性體育比賽個人項目前6名者。 3.應屆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(yè)考生,2015年1月1日之前,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省級優(yōu)秀學生稱號者。 4.應屆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(yè)考生,2015年1月1日之前,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全國中學生(數(shù)學、物理、化學、生物學、信息學)奧林匹克競賽全國決賽一、二、三等獎者。 5.應屆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(yè)考生,2015年1月1日之前,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全國青少年科技創(chuàng)新大賽(含全國青少年生物和環(huán)境科學實踐活動)、“明天小小科學家”獎勵活動、全國中小學電腦制作活動一、二等獎,國際科學與工程大獎賽或國際環(huán)境科研項目奧林匹克競賽獎項者。 (二)下列考生享有在文考總分上加10分的政策 1.寧德市,羅源縣,連江縣,晉安區(qū)的北峰山區(qū)(日溪鄉(xiāng)、宦溪鎮(zhèn)),漳浦縣湖西鄉(xiāng)、赤嶺鄉(xiāng),龍海市隆教鄉(xiāng),永安市青水鄉(xiāng),上杭縣官莊鄉(xiāng)、廬豐鄉(xiāng),寧化縣治平鄉(xiāng)的畬族考生;晉江市陳埭鎮(zhèn)、泉州臺商投資區(qū)百崎鄉(xiāng)的回族考生;華安縣高山族聚居點的高山族考生。生活在高山(享受高山補貼)和無橋梁、海堤與大陸相連的海島的少數(shù)民族考生。 2.歸僑、華僑子女、歸僑子女和臺灣省籍考生(并可在同等條件下優(yōu)先錄取)。 3.烈士子女。 4.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(含)以上或被大軍區(qū)(含)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。 (三)下列考生報考在閩高校時享有在文考總分上加3分的政策 應屆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(yè)考生,2015年1月1日之前,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福建省青少年科技創(chuàng)新大賽(按研究學科分為數(shù)學、計算機科學、物理學、地球與空間科學、工程學、動物學、植物學、微生物學、醫(yī)學與健康學、化學、生物化學、環(huán)境科學、行為與社會科學等13 個學科)創(chuàng)新成果競賽獲一等獎者。 (四)下列考生報考在閩高校時享有在文考總分上加5分的政策 1.設區(qū)市及以上表彰的見義勇為先進分子或其子女。 2.全國和省部級勞動模范、先進工作者。 (五)下列考生享有在同等條件下優(yōu)先錄取的政策 1.應屆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(yè)考生,2015年1月1日之前,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國家二級運動員(含)以上稱號者。 2.退出部隊現(xiàn)役的考生。 3.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(zhàn)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軍人的子女,一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,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,駐國家確定的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(qū)和西藏自治區(qū),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以上島嶼工作累計滿20年的軍人的子女,在國家確定的四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(qū)或者解放軍總部劃定的特類島嶼工作累計滿10年的軍人的子女,在飛、停飛不滿1年或達到飛行最高年限的空勤軍人的子女,從事艦艇工作滿20年的軍人的子女,在航天和涉核崗位工作累計滿15年的軍人的子女,殘疾人民警察、因公犧牲人民警察子女,一級至四級殘疾人民警察子女。 4.散居在漢族地區(qū)的少數(shù)民族考生。 二、全國、全省職業(yè)院校技能大賽獲獎考生僅限在高職(??疲┡浫r享受以下錄取照顧政策:報名參加2016年我省高職招考面向中職生考試,且獲得全國職業(yè)院校技能大賽一、二、三等獎和全省職業(yè)院校技能大賽一等獎的中職畢業(yè)生,可免試錄取到其所報類別的對口高職(??疲I(yè);獲得全省職業(yè)院校技能大賽二、三等獎的中職畢業(yè)生,高職(專科)批錄取時享受文考分加30分照顧;獲得全省職業(yè)院校技能大賽優(yōu)秀獎的中職畢業(yè)生,高職(??疲┡浫r享受文考分加10分照顧。 已參加2016年高職招考報名、但在錄取結束后才獲得高職(專科)免試資格或加分后達到相應對口高職(??疲I(yè)最低錄取分數(shù)線、且尚未被錄取的中職生,須由考生本人提出書面申請,按規(guī)定程序審批后方可補錄取到其所報類別的對口高職(專科)專業(yè)。其余考生不再進行補錄取或調整錄取。 三、考生若同時享有多項錄取照顧政策的,在錄取時,只能享受其中最優(yōu)的一項錄取照顧政策。
附件2
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錄取照顧政策 資格申報須知
1.自主就業(yè)的退役士兵考生 考生持《登記表》和縣(市、區(qū))民政局出具的證明原件,到報名確認點所在縣(市、區(qū))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審核驗證并辦理登記手續(xù)。 2.2015年1月1日前全國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省賽區(qū)一等獎或全國決賽一、二、三等獎獲得者、全國青少年科技創(chuàng)新大賽(含全國青少年生物和環(huán)境科學實踐活動)或“明天小小科學家”獎勵活動或全國中小學電腦制作活動一、二等獎獲得者、國際科學與工程大獎賽或國際環(huán)境科研項目奧林匹克競賽獲獎者、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參加重大國際體育比賽集體或個人項目前6名,全國性體育比賽個人項目前6名者、省青少年創(chuàng)新大賽創(chuàng)新成果競賽獲一等獎 考生持《登記表》和獲獎證書(獎狀)原件、復印件,向所在學校申報。學校審查蓋章(須附證書復印件,復印件上學校應注明“原件復印”并加蓋公章),并派人統(tǒng)一報送縣(市、區(qū))教育局審查蓋章后,到考生報名確認點所在縣(市、區(qū))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審核驗證并辦理登記手續(xù)。 3.少數(shù)民族考生 考生持《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少數(shù)民族考生資格審核申請表》、《登記表》、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原件、復印件,經縣(市、區(qū))教育局審查蓋章后,到報名確認點所在縣(市、區(qū))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審核驗證并辦理登記手續(xù)。 4.臺灣省籍考生 臺灣省籍考生指祖籍臺灣省的我省戶籍考生。考生持《登記表》、居民身份證和居民戶口簿原件到戶籍所在地設區(qū)市人民政府臺灣事務辦公室進行資格審查蓋章后,到報名確認點所在縣(市、區(qū))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審核驗證并辦理登記手續(xù)。 5.歸僑、歸僑子女、華僑子女 歸僑是指回國定居的華僑,其子女稱為歸僑子女。華僑是指定居在國外的中國公民,其子女稱為華僑子女。 歸僑:考生持《登記表》、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原件、復印件,以及戶籍所在地設區(qū)市僑辦出具的考生歸僑身份證明原件,到報名確認點所在縣(市、區(qū))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審核驗證并辦理登記手續(xù)。 歸僑子女、華僑子女:考生持《登記表》、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、父(母)戶口本的原件、復印件,以及戶籍所在地設區(qū)市僑辦出具的證明原件,到報名確認點所在縣(市、區(qū))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審核驗證并辦理登記手續(xù)。 6.烈士子女考生 考生持《登記表》和《烈士證明書》原件,以及烈士與該考生關系的證明,到設區(qū)市民政部門審查蓋章后,到報名確認點所在縣(市、區(qū))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審核驗證并辦理登記手續(xù)。 7.2015年1月1日前省級優(yōu)秀學生。省、部級及以上勞?;蛳冗M工作者、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(含)以上或被大軍區(qū)(含)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 考生持《登記表》和獲獎證書、證明原件和復印件,到報名確認點所在縣(市、區(qū))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審核驗證并辦理登記手續(xù)。 8.設區(qū)市及以上見義勇為先進分子或其子女 考生持《登記表》、居民身份證原件,以及由省見義勇為基金會出具的證明原件,到報名確認點所在縣(市、區(qū))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審核驗證并辦理登記手續(xù)。 9.2015年1月1日前獲得國家二級運動員(含)以上稱號者 考生持《登記表》和獲獎證書、證明原件和復印件,到報名確認點所在縣(市、區(qū))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審核驗證并辦理登記手續(xù)。 10.軍人的子女(具體見2016年我省高考加分項目) 考生持《登記表》和部隊師以上(含師級)證明原件或證書原件及復印件,到報名確認點所在縣(市、區(qū))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審核驗證并辦理登記手續(xù)。 11.殘疾人民警察、因公犧牲人民警察子女,一級至四級殘疾人民警察子女 考生持《登記表》和縣級以上(含縣級)公安局證明原件,到報名確認點所在縣(市、區(qū))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審核驗證并辦理登記手續(xù)。 12.退出部隊現(xiàn)役考生 考生持《登記表》和士兵退出現(xiàn)役的證件原件,到報名確認點所在縣(市、區(qū))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審核驗證并辦理登記手續(xù)。 13.全國、全省職業(yè)院校大賽 考生持《登記表》和獲獎證書(獎狀)原件、復印件,經所在學校審查蓋章后,到報名確認點所在縣(市、區(qū))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審核驗證并辦理登記手續(xù)。
注:《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“注意錄取”考生登記表》和《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少數(shù)民族考生資格審核申請表》,考生可自行登錄“福建省教育考試院門戶網站(www.eeafj.cn)-數(shù)字服務大廳-高職招考”下載打印,或到當?shù)乜h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領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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